附件7
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可选择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为信息软件类企业,若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可包括信息软件企业、模型企业等产业侧企业和行业用户。
2.申报主体应在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航空航天、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3.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并且截止至申报之日项目非硬件部分的实际回款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至征集截止日前。每个企业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首方案。非硬件部分的实际回款额是指采购清单中的软件费用和服务费用的实际回款金额,包括应用软件以及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费用、大模型采购费用、大模型接入费用、项目实施和集成服务费用等,不包括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器、算力卡、桌面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费用。
4.方案涉及的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至少提供研发文档、设计资料);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涉及的大模型产品需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申报主体应拥有并提交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其申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航空航天、城市治理等行业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
三、支持方式
对首次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回款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7-1
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
1.2026年北京市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情况表(见附件7-2)。
2.首方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7-3)。
3.首方案费用明细及采购清单(见附件7-4)。
4.首方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7-5)。
5.首方案奖励承诺书(见附件7-6)。
6.合同及实施证明
(1)采购合同复印件
(2)方案实施合同的回款证明
(3)方案实施项目的验收证明
7.大模型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1)大模型在网信办备案页面信息截图
(2)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模型接入或调用的商业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前端应用界面和后台调用界面截图等。)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1)方案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
(2)方案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材料
(3)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非关联关系自证材料等。)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1申请企业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主营业务和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2联合体情况
(联合体成员企业信息,以及联合体的主要业绩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项目背景、必要性和目标
(项目背景与意义、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建设总体目标等。)
2.2首方案解决方案内容
2.3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项目应用的产品提供企业、主要产品类型、关键创新技术指标、创新点。)
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3.2解决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首方案解决方案,说明各项内容完成情况。)
四、其他证明材料
4.1合同及实施证明
采购合同复印件、方案实施合同的支付证明、方案实施项目的验收证明等。
4.2大模型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大模型在网信办备案页面信息截图,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大模型接入或调用的商业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后台调用界面截图等。)
4.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方案的设计资料、方案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材料、研发文档,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非关联关系自证材料等。)

附件7-7
常见问题Q&A
1.Q:如何认定首方案?
A:首方案认定上,需是在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的首次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际落地并运行良好。
2.Q:如何定义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
A:方案所涉及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航空航天、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的主营业务场景。
3.Q:什么样的方案符合优质解决方案条件?
A:符合申报条件的首方案应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重点行业应用上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大模型产品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4.Q:申报项目是否可以是一体机项目或包含一体机产品?
A:申报项目可以是一体机项目或包含一体机产品,但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一体机中软件、服务与硬件的费用金额。如未标明,则应在项目金额中扣除一体机产品金额。
5.Q:项目时间范围以什么为认定依据?
A:首方案以项目验收完成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项目验收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之间完成,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应在项目验收时间前不超过3年。
6.Q:申报材料必须要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吗?
A:若为联合申报,则联合体成员需按照《首方案奖励申报表》中“申请基本情况——联合体情况(联合体单位均需加盖公章)”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7.Q:申报主体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都是在京注册企业吗?
A:申报主体和联合体成员中产业侧企业需是在京注册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中用户侧单位所在地域没有限制。
8.Q:企业可申报几个方案?
A: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首方案。
9.Q:申报方案所涉及项目的甲乙方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关联关系?
A:不可以。
10.Q:如果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
A: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脱敏后提供,建议优先选择非涉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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