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可选择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为信息软件类企业,若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可包括信息软件类企业和行业用户,由产业侧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申报主体应在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航空航天、通信、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含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在内的多个信创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3.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并且截止至申报之日项目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实际回款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至征集截止日前。每个企业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首方案。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实际回款额是指采购清单中已回款的信创软件产品费用和服务费用,包括应用软件以及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费用,以及项目实施和集成服务费用等,不包括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器、算力卡、桌面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费用。
4.方案涉及的信创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至少提供研发文档、设计资料),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申报主体应拥有并提交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在供应链安全、服务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已实际落地且系统运行良好的优质信创解决方案,按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创产品及服务已回款金额的15%给予牵头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常见问题 Q&A(见附件6-7)
附件6-1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1.2026年北京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情况表(见附件6-2)。
2.首方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6-3)。
3.首方案费用明细及采购清单(见附件6-4)。
4.首方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6-5)。
5.首方案奖励承诺书(见附件6-6)。
6.合同及费用
(1)采购合同复印件
(2)硬件费用明细及采购清单
(3)非硬件费用明细及采购清单
(4)方案实施合同的回款证明
(5)方案实施项目的验收证明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1)方案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
(2)方案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材料
(3)方案的信创产品证书、信创适配证明材料
(4)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招投标文件、运行环境截图、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等。)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1申请企业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主营业务和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2联合体情况
(联合体成员企业信息,以及联合体的主要业绩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项目背景、必要性和目标
(项目背景与意义、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建设总体目标等。)
2.2首方案解决方案内容
2.3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项目应用的产品提供企业、主要产品类型、关键创新技术指标、创新点、与原有版本相比较情况,与同类国际产品实现高标准对标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3.2解决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首方案解决方案,说明各项内容完成情况。)
四、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采购合同、知识产权、项目验收证明,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合规证明等材料。

附件6-7
常见问题Q&A
1.Q:如何认定首方案?
A:首方案认定上,需是信创产品在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的首次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际落地并运行良好。
2.Q:如何定义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
A:方案所涉及业务场景应为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航空航天、通信、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的典型业务场景。
3.Q:什么样的方案符合优质解决方案条件?
A:符合申报条件的首方案应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信创行业应用上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信创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4.Q:申报项目是否可以是一体机项目或包含一体机产品?
A:可以,但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一体机中软件、服务与硬件的费用金额。如未标明,则视为硬件产品。
5.Q:项目时间范围以什么为认定依据?
A:首方案以项目验收完成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项目验收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之间完成,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应在项目验收时间前不超过3年。
6.Q:申报材料必须要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吗?
A:若为联合申报,则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首方案奖励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7.Q:申报主体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都是在京注册企业吗?
A:申报主体和联合体成员中产业侧企业需是在京注册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中用户侧单位所在地域没有限制。
8.Q:申报方案所涉及项目的甲乙方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关联关系?
A:不可以。
9.Q:如果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
A: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脱敏后提供,建议优先选择非涉密项目申报。
2003-2025 极贸易 www.jimaoyi.com 版权所有 | 御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664 | 京ICP备140049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