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来源:北京经信 发布时间:2026-02-25

附件11

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央企)。

2.申报主体所服务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链上企业”)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主体与链上企业已发生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方面相关服务或供应关系。

4.申报主体服务链上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

5.链上企业仅可参与一家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

6.若所服务企业与申报主体存在互相控股20%及以上、母子公司、兄弟主体、同一实控人(非政府机构)、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关联关系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本政策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链标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带动链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证明材料:

(1)产业链标杆企业与链上在京制造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提供服务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提供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内。

(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派驻技术人员的项目分工表、考勤记录,或委托第三方为链上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及执行记录。

(3)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与链上企业之间数据交互的技术日志、接口调用记录(如订单数据、物流信息实时同步的后台截图)。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向链上企业开放的软件系统使用授权书、平台接入记录(如ERP、CRM、物联网平台等),或为其定制开发的小程序/API接口验收报告。

2.所服务的链上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通过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

3.为链上企业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①帮助链上企业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信息标准协同带动链上企业相关系统优化完善;②通过技术接口将标杆企业的核心系统与链上企业的业务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③标杆企业将自身数字化系统(如设计、制造、质量、供应链等)开放给上下游企业使用,替代上下游企业自建系统或提供功能模块。

奖励标准为每服务一家链上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产业链标杆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三、时间要求

1.产业链标杆企业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8:00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备案。

2.各区可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诊断、供需对接,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并在2026年6月24日18:00前提交各产业链标杆企业整套申报材料。

附件:

11-1.产业链带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及资金申报流程

11-2.年度产业链带动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

11-3.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书

11-4.产业链带动数字化服务验收单

11-5.企业数字化达标现场核验验收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

11-6.企业数字化达标现场核验验收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

11-7.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11-8.常见问题Q&A

11-9.选择数字化转型基础服务套餐操作指南

附件11-1

产业链带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达标认定及资金申报流程

一、达标认定及资金申报流程

产业链带动链上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及资金申报主要流程包括:产业链标杆企业线上备案——企业改造升级——产业链标杆企业申请核验——专家现场核验——产业链标杆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和资金下达。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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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链带动达标认定及资金申请流程

(一)产业链标杆企业备案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完成在线备案,并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

(二)企业开展改造升级

产业链标杆企业帮助链上企业开展信息标准协同、系统间数据共享或系统共用等数字化改造升级服务,辅助企业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实现水平达标。

(三)产业链标杆企业申请核验

企业自评达标的,产业链标杆企业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产业链带动服务验收单》(附件11-4)及《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汇总表》(附件11-3表2.2),申请对所服务的制造业企业进行达标现场核验和服务成效核验。

(四)专家现场核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具有数字化相关评估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建专家库,并对针对现场核验要点对专家进行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专家库里抽调专家组建现场核验专家小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专人配合专家组对涉及的待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核验:核验产业链标杆企业服务内容的实施情况及实现的服务成效。(2)达标核验:核验企业是否达到数字化达标要求。专家小组对照达标要求,对重要指标进行复核,现场商定评估结果,并与企业沟通。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评定结果,需专家及企业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已有达标验收单且验收通过的,如申请奖励资金,也需开展线上自评、达标现场核验和服务成效核验。

(五)产业链标杆企业申报

产业链标杆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标准等,向服务企业所在区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1-3、附件11-7),申请给予资金奖励。

(六)材料审核和资金下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附件11-2、附件11-3、附件11-4、附件11-5或11-6、附件11-7)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局党组审议批准,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决策或局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相关主体。

二、数字化达标认定方式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数字化转型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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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成熟贯标二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定为三级及以上需企业提供证书证明。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5G全链接工厂、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由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名单核验。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现场核验验收单见附件11-5,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现场核验验收单见附件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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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所处产业链节点情况等。)

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建设及协同情况

2.1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整体构建情况

(链上下游整体情况介绍、涉及在京链上企业总体概况等。)

2.2服务链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达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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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下数字化达标认定方式任选其一:①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及以上、②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达二级及以上、③通过两化融合贯标、④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定为三级及以上、⑤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⑦工业和信息化部5G全链接工厂、⑧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基础级以上,⑨

按照《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附件1)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到北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标需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3项或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2项和效益优化指标中的1项,或⑩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

注2:已有达标验收单且验收通过的,如申请奖励资金,也需开展线上自评、达标现场核验和服务成效核验。

注3:如选择认定方式为“①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及以上”,请注明所服务的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上的自评水平档次,达到三档及以上的可申请现场核验。

2.3链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情况

(详细申报企业对链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

2.4链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亮点

(链上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建设中的创新技术或亮点做法,特别列举申报企业和链上企业合作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亮点介绍。)

2.4相关建设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相关证明材料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链带动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3.2链上关系证明

申报主体与链上企业构成服务关系、供应关系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供销合同、开发合同,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关款项票据、验收单据、维保协议等;或提供申报企业合格供应商系统导出清单。

3.3数字化服务证明

申报主体为链上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的证明材料,需得到双方认可并加盖双方公章(见附件11-4)。

3.4数字化达标证明材料

所服务的企业选择的达标认定方式为: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达二级及以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定为三级及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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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8

常见问题Q&A

1.Q:什么是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

A:待达标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视为数字化转型达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及以上、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达二级及以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5G全链接工厂、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基础级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或按照《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附件1)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到北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标需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3项或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2项和效益优化指标中的1项。

2.Q:链上制造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北京吗?

A:链上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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