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13 号),将于2026 年 12 月 1 日正式施行,全面规范食品贴牌代工全链条,明确委托方(品牌方)与受托方(工厂)责任,告别 “甩手掌柜” 模式。以下为核心重点解读:
委托方:需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可将需完整工艺的食品拆分委托。
受托方:必须持有对应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的生产许可证,具备匹配的生产与质控能力。

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资质、产品标准、原料采购、监督频次、事故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向所在地县级市监部门报告备案,隐瞒或虚报将面临处罚。

品牌方需通过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实质性监督工厂的环境、设备、原料、生产、检验等环节,留存监督记录并双方确认存档。若未履行监督义务,食品出问题将被从重处罚。

预包装食品标签需在紧邻位置,清晰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冠以 “委托方 / 受托方” 字样,杜绝模糊贴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检验记录、留样、监督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 2 年。
双方发现食品不合格,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委托方须依法召回产品并记录,受托方全力配合。

新规设置近一年过渡期,品牌方需尽快梳理现有代工合作,核查工厂资质、完善合同条款、建立监督机制、规范标签设计,提前合规布局,规避后续处罚风险。
食品安全无小事,新规落地后,委托生产将全面进入 “责任清晰、全程可控、透明可溯” 的规范化时代,唯有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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