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说明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
3.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
4.项目形成的智能软件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不少于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1项发明专利证书(如算法专利、系统架构专利等)。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支持条件,并达到相应的绩效指标要求:
1.形成智能化软件开发能力。支持软件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算力、租用或自建AI模型和服务、采购或自研全栈代码生成工具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
2.形成智能化软件产品。支持软件企业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型安全软件、游戏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形成具有智能化应用能力的软件产品。
1.根据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
2.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分档进行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超过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3.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
1.北京市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绩效要求(见附件13-2)。
2.智能化提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见附件13-3)。
3.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3-4)。
4.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见附件13-5)。
5.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3-6)。
6.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常见问题Q&A(见附件13-7)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附件13-2-1
代码生成类指标
1.代码生成占比
入库代码中智能生成行数占入库总行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PG=GM/G ×100%
式中:PG——代码生成占比;
GM——提交代码中智能生成行数;
G ——提交代码总行数。
计算规则:
1)仅统计开发者实际提交中新增/修改的代码量;
2)提交代码中智能生成行数,指智能生成后行修改量小于50%的行数;
3)修改量按单词或语法单元统计,例如变量名、操作符、空格的修改算作1个“单位”修改;
4)智能生成行数仅统计包含代码行、注释行等,空行等无效行不纳入统计;
5)统计智能生成代码时,包含所有采纳功能入口,如编辑区补全、问答区生成等。
2.代码行采纳率
智能生成代码被用户采纳的行数占生成代码总行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式中:PARX ——生成行采纳率;
GRX ——用户采纳总行数;
G ——智能生成总行数。
计算规则:
1)Tab键采纳后,行修改量小于X%的为有效采纳行,X为0时,即为直接采纳率,X为50时,即为部分采纳率。
2)修改量按单词或语法单元统计,例如变量名、操作符的修改算作1个“单位”修改;
3)采纳后5分钟后未修改、删除的代码为有效采纳行数;
4)智能生成总行数以渲染至IDE中显示行数为准;
5)同一位置一段时间内相同推荐内容的多次采纳只统计一次;
6)智能生成行数仅统计包含代码行、注释行等,空行等无效行不纳入统计。
注:以上计算方法参考自AIIA团体标准《智能化软件工程技术和应用要求 第4部分:软件智能研发应用效能度量规范》(标准号:AIIA/T 0215—2025)。
附件13-2-2
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划分要求
软件智能化成熟度标准中,关于软件产品智能化水平的要求主要包括智能理解与生成能力、智能检索能力、智能交互能力、智能分析与决策能力、智能体集成能力共5个模块,每个模块能力水平各分为1~5个级别。
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划分要求如下:
1) “部分智能化”要求各模块能力全部达到3级水平。
2) “超过部分智能化”要求本软件至少有60%的能力达到了4级水平,剩余能力均达到3级水平。
3) “智能化”要求各模块能力全部达到4级水平。





注:以上要求参考自AIIA团体标准《软件智能化成熟度分级能力要求》(标准号:AIIA/T 0223—2025)。
智能化提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
的总投资要求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的技术设备费、材料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费用。
1.技术设备费主要包括:
(1)硬件设备购置及租赁费:智能化技改所需的服务器、机柜等算力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的购置费用及租赁费用。
(2)软件设备购置及租赁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所需的AI模型和服务、代码生成工具、云平台license等软件资产的购置费用及租赁费用。
2.材料费主要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费用,以及用于中间试验、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服务费用
3.研发人员费用主要包括:
申报单位直接用于从事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活动人员费用,以2.5万元/月为参考标准,人员费用高于该标准的,以该标准为上限。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未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研发人员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如超过只按50%计算。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软件产品和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与意义、预期解决的问题、建设总体目标等。)
2.2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详细建设内容、技术路线与建设方案。)
2.3 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
(项目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2.4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3.2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3.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总投资构成,资金实际到位、使用情况和专项审计等相关情况说明。)
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对照《北京市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绩效要求》总结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要写清楚绩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性。)
3.5项目其他实施效果
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1实施软件技改的证明
提供项目前期立项及相关决策文件的证明材料;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13-5-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13-5-2),及与上述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供转固凭证)、采购合同等复印件,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提供投资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4.2 知识产权证明
项目形成的智能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如算法专利、系统架构专利,取得证书的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日期之后),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核心内容与申报产品的匹配度证明材料。
4.3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
提供第三方人工智能辅助编码平台导出的智能生成的代码生成占比/代码行采纳率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周期内一个月的智能辅助编码平台运行日志等;提供日均token生成量证明材料等;提供智能软件中接入大模型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大模型备案截图(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截图);提供具备CNAS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智能化成熟度等级测评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等。
4.4 行业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项目投入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5个及以上无关联关系的不同客户的产品销售合同并自述合同内容与申报软件产品的相关性、用户使用记录、系统上线报告/验收证明、非关联关系证明材料等,且上线日期需晚于立项时间。面向消费者端的项目需提交系统后台日志(含日活数据)等。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填表说明:
1.投资内容——指与申报资料中投资明细中对应的投资项目。
2.货物或劳务名称——指具体的商品名或具体劳务名,所填内容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
3.记账凭证号为项目单位入账凭证或转账凭证号。
4.按建设内容归纳填写,其中设备按设备清单中设备名称先后顺序填写,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建设期内。
5.同一设备多张发票可占用一行,发票号在凭据号栏一一列明。
6.发票,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材料需要一一对应,并提供对应清单。
7.合计——填写数量合计和金额合计。
8.费用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3-3:智能化提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9.如果一笔付款包含多项支出,请将支出连续填写,并备注合并付款情况。
10.本表请提供excel版本。
11.所有内容均需填写。

附件13-7
常见问题Q&A
1.Q:对申报软件的要求?
A:需要完全是企业自研软件,可以是单系统智能化升级,也可以是多系统智能协同改造。
2.Q: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A:需要提供电子版软著或发明专利证书并说明其核心内容与申报产品的匹配度。
3.Q:对应用案例中产品的要求?
A:应用案例中的产品可以是申报产品的部分模块或基于申报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产品。
4.Q:项目时间范围以什么为认定依据?
A: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以软件竣工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申报的软件版本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之间,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建设开始时间应在竣工时间前不超过2年。需提供项目前期立项、结项及相关决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5.Q:总投资额中是否包含人员费用?
A:项目总投资额中仅包含参与智能化提升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不包含其他人员费用。项目周期内,研发人员月薪税后不超过2.5万元,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研发人员清单、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参与项目时间、社保缴纳单等。
6.Q: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的要求?
A1:发票及付款证明时间均应在软件技改项目立项时间至竣工时间之间;发票内容应与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相关,可提供合同等材料加以佐证。
A2:企业提交的投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转固凭证、采购合同等)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相对应,如证明材料缺失会核减总投资额中的相应金额。
A3:专项审计报告应为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自动生成验证码。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材料递交截至时间。
A4:专项审计报告中总投资额应符合附件13-3的要求,并包含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13-5-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13-5-2)。
7.Q:企业可申报几个项目?
A:每家企业只能独立申报1项软件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8.Q: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A1: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Word、Excel等)和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A2:除经审计的财务原始票据和凭证外,均需加盖公章。
A3:1个月的智能辅助编码平台运行日志需提供可查阅版本,截取部分页打印盖章。
A4:申报表中所填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如技术设备费、材料费等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金额一致;项目建设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应与所提交的项目周期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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