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
战略性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及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申报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对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应大于50亿元(含);对于中试验证类项目,以及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都市智能化数字化、先进材料与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项目总投资应大于10亿元(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4.申报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申报贴息期内项目在建,且合同尚在有效期。申报贴息期长度应不多于1年,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不晚于申报之日。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支付的利息进行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9-1)
2.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涉及土地和土建的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
3.贷款相关资料
(1)“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19-2)
(2)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拨付资金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见附件19-3)
6.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2003-2025 极贸易 www.jimaoyi.com 版权所有 | 御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664 | 京ICP备140049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