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
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满足《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十大场景应用需求,符合本市“1+4”体系的机器人产品,包括人形、医疗健康、协作、特种/服务、物流等机器人。
(二)2025年4月1日以来,机器人创新产品在工程化样机阶段,在国内典型场景实现首试首用。机器人应用方案在国内典型场景实现首试首用。
(三)产品或方案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关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申报单位具有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方案申报单位应具有对相关产品二次开发和规模部署能力。
(四)应用场景和产品指标需符合《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目录(第四批)》要求,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日期需在2025年4月1日之后,检测机构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报告须涵盖目录中对应产品指标参数。机器人应用方案中应包含不少于2种机器人产品,所使用产品中至少有60%(按数量或金额)为曾获本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或相关产品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
(五)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20%,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六)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七)申报单位创新产品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综合制备成本(包括试用迭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多套原材料、加工制造等成本,以及试用迭代期间的研发成本),最高5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套方案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中机器人产品采购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
(二)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附件:4-1.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目录(第四批)
4-2.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及方案首试首用奖励申报资料清单
4-3.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申报书
4-4.相关证明材料
4-5.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
4-6.曾获支持的机器人创新产品清单





























附件4-2
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
申报资料清单
1、北京市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申报书(附件4-3)。
2、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4)。
3、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4-5)。



附件4-4
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最新一期年度财务报告。
2.技术协议或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3.首次试用承诺书(①承诺书需明确承诺:申报单位研发的XXX产品/集成的XXX方案,在国内XXX场景首次试用,申请创新产品奖励的须承诺创新产品为工程化样机阶段;②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用户证明(①用户证明需明确说明:XXX单位(申报单位)的XXX产品在XXX单位(用户单位)的XXX场景中进行试用,描述试用开始时间、试用周期、试用效果,应用场景需为国内相关地区;②加盖用户单位公章;③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5.第三方测试报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日期需在2025年4月1日之后,检测机构具备CNAS或CMA资质,机构资质可在http://cx.cnca.cn/CertECloud/查询)。
6.申报产品制备成本测算说明(写明产品制备成本测算依据,制备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等直接成本,不包括研发成本,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合同中机器人产品金额说明。
7.其他证明资料。(如: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持股情况说明,现有资质、奖项及知识产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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