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宣布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两部门将实现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比对。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同步传输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核查比对并反馈使用情况,已使用的证明不得作废或补办。企业需如实规范申报相关手续,若因系统或网络故障无法联网核查,可提交纸本证明办理。
2003-2025 极贸易 www.jimaoyi.com 版权所有 | 御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664 | 京ICP备1400491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