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作为从业者,我们可能不得不面临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地方国企到底还能不能继续干贸易业务了?”
通过比对各种不完全的正式和路边社消息得知,很多省市国资委正在研究或者已经出台了对国企贸易业务加强监管的文件。
这一轮监管的大方向
大的框架还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提出的”十不准“的范围内,已知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
限定主业是贸易业务的企业数量,通常每个省/市属国企集团只能有一家子公司可以是主营贸易业务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方国资委下属有四家国企集团公司,那么这个地方的主营贸易业务的国企公司数量,大概率会相应地被限制在四家或四家以内,这类公司可以开展“两头在外”贸易业务。
判定子公司主业是否为贸易的标准。主要指标是看贸易业务的收入在企业总营收中的占比,目前听到的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占总营收80%以上,一个是占总营收20%以上。如果一家国企子公司被认定为非贸易型企业,那么它要开展贸易业务就会受到三个限制:
原则上不能开展“两头在外”贸易业务;
只可围绕生产及主责主业的需要来开展贸易业务;
围绕主责主业开展贸易业务需要报备并得到集团公司批准。
突出专业化,各大集团子公司需要围绕主责主业开展业务。集团公司通过对业务的拆分和组合,使下属企业的经营体现差异化。
其他关于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以及追责的规定。
路在何方
如果公司的主业是贸易,且在白名单之内。那么恭喜了,你们可以可以继续做大宗贸易业务,而且可以不拘品类,在风险可控和合规允许的框架内进一步做大做强。
如果公司的主业不是贸易,那就更要恭喜了。因为若不被允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那么规模考核的指标必然要下调。没有了高额指标的压力,自然可以回归本源做公司分内的事情,再也不必因为大宗贸易业务的高风险、低毛利和无尽的追责去纠结和内耗。
放下和得到
做贸易无非是搞资源和搞物流,都是辛苦活。搞资源得拉关系、会喝酒,搞好物流得到处跑、昼夜干。就算自己的分内事都干到位了,也难免会遭遇上下游违约或者行业波动。一笔大宗贸易动不动就是成百上千万乃至过亿的规模,合同、价格、数量、质量、货权、预付款、应收款、税务等等环节无论哪一个出问题都可能产生巨大的亏损,这些责任谁来担?
干五千万的业务,挣五十万的利润,到手五千块的工资,出事背终身的锅。权责利严重不对等,辛辛苦苦一整年,身体累坏了、家也没顾到、再算算包里剩下那几个子,何必执着呢?
结语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原本就是靠大宗贸易做大营收规模,带动更多融资,资金再投进贸易继续做大,一步一步已经把气球吹起来。现在上层选择松开气球嘴,让气一点点排出去,而不是一下次刺破或者往气球里灌水,已经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了。真正该操心的人是,“水分”挤掉了以后,明年的数据该如何预算和包装的地方政府和上级集团。
在国企做大宗贸易,从来就不是个必选项,干好了是应该做的,没干好就要背大锅。所以啊,不能干是好事:
——见惯了大宗贸易业务领域的花式暴雷和所谓“明星企业、明星高管”的潮起潮落,相信大多数正经的企业领导是排斥甚至反感大宗贸易的,只是迫于业绩压力在捏着鼻子、硬着头皮做而已;
——这一轮强监管无疑是个解脱的机会,因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历来是相对轻松且可以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的。不干贸易业务,可以体面而有序地退出雷区,对中层和基层何尝不是一种身体和心理减负?毕竟很多台面下的事,一线的人其实心里是最有数的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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