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渠道商线上拓客收益分配规则

作者:极贸易 发布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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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渠道商通过线上分享平台产品或活动链接后,客户成功下单。

客户归属

       客户第一次通过渠道商分享的任何极贸易平台产品或活动链接接触到极贸易平台,平台自动将客户信息绑定到渠道商名下,客户永久归属第一个开拓客群的渠道商。

收益分配规则

       注:以两个渠道商举例,多渠道商面对同一客户时规则一致。

         角色:渠道商A、渠道商B、渠道商C、客户A

       客户A为新客户,渠道商A开拓客户A为自己客户,客户A自发在平台上下单产生的收益,渠道商A和极贸易合作期间享有永久收益分配。

       客户A无论新老客户,渠道商A积极推广某一产品或活动,客户A在渠道A的交易页面成功下单,渠道商A享有该笔订单全部收益分配权。

       客户A成为老客户后,渠道B积极推广某一产品或活动,而渠道A未维护客户A,客户A在渠道B的交易页面成功下单,渠道商B享有该笔订单的95%收益分配权,渠道商A享受该笔订单的5%被动收益分配权。

       渠道B与渠道A规则对等,渠道A成功推动渠道B的客户下单后,渠道B同样享有渠道A推动成交订单的5%收益被动收入。

       如果渠道B、渠道C同时发给客户A产品链接,客户A优先点击渠道C链接下单,渠道C享受收益,渠道B无收益。

       如渠道商主动退出与极贸易平台的渠道伙伴合作关系或未达业务指标失去渠道商伙伴资格后,依然享受为期6个月的超期收益分配资格,如6个月结束后,依然未恢复渠道伙伴合作关系,客户新增订单不再进行收益分配

目的与效果

       渠道A与渠道B互为促进,鼓励渠道伙伴积极开拓客户、促进成单,共同创造效益。

       促进渠道伙伴积极维护客户、服务客户。

收益结算说明

       1. 系统自动进行订单统计和收益分配。

       2. 遵守我国税法,提现时对个人渠道收入产生的个税进行代扣代缴,对企业渠道产生的收益,需提供对应金额发票,进行对公打款。

       3. 结算周期:每月前10个工作日对上月收益进行对账结账。

不计算收益的场景

       1. 客户下单时使用了卡券,由于卡券已经为渠道商进行分润(不一定是渠道商A销售,可能是渠道商B或其他三方销售),系统不叠加计算收益。

       2. 客户线下交易场景按线下交易规则执行,线上不做重复收益分配。

标签: 渠道商 线上拓客 拓客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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